家庭暴力取證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辦,家庭暴力該如何取證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辦,家庭暴力該如何取證
遭遇家庭暴力1、報警求助,保留報警回執;
2、驗傷保留病例資料。
當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想到留下證據
(一)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署報警并開驗傷單;
(二)到附近醫院去驗傷;
(三)將被毆打致傷的部位拍攝成照片保留下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二、哪些行為屬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證據怎么調取
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一般應具有親屬關系和共同生活兩個特征。
2、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實踐證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殘酷性,情節的惡劣性,后果的嚴重性,時間的連續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為條件。
3、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客觀上須具備兩個方面一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二是造成一定傷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為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三、面對家庭暴力,應該怎樣收集證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面對家庭暴力可以報警,將傷痕拍照。之后訴訟離婚,將報警證明、證人證言、驗傷證明作為家暴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若是認定夫妻感情以及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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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家庭暴力怎么辦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你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這些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一、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并保存出警記錄二、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三、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五、家庭暴力怎么辦,怎么辦,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你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這些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一、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并保存出警記錄二、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三、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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