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界定與認定
一、你好,問一下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指,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項財產所有權屬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特定財產以及婚后約定的個人財產三部分。一、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除非婚前財產所有權人明確贈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前一秒。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1、婚前購房,并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于婚前財產;婚后進行產權登記,則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依共有財產處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贈與,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說明,視為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為個人財產;婚后繼續獲取收益,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取得的個人財產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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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等。
三、約定的個人財產
系夫妻雙方共同約定的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
二、離婚時,什么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什么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時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如下規定,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公婆留下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規定是什么
公婆死后,對于繼承而來的公婆遺產,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除非有遺囑指明只給其兒子一人。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你好問一下,針對于哪些財產為夫妻一方獨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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