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案件能否上訴?
一、執行異議案件能上訴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執行異議案件可以上訴,如果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如果理由成立的,則會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則會裁定駁回,如果當事人對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二、法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三、法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四、法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的公安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五、法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六、我國規定打擊報復證人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