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違約金合同是否解除,法律如何認定
一、支付違約金后合同是否解除,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支付違約金后,合同并不會自動解除。合同解除,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者一方當事人行使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權。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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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3]《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二、怎么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違約金在本質上是損害賠償額的約定,即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雙方當事人預先評估如果一方違約會給對方造成多大的損失,雙方對于預估的數額都認可,即以違約金的方式(包括具體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等)予以明確約定在合同中。
在一方發生違約時,守約方即以違約金條款向違約方主張賠償。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違約金條款即屬于結算和清理條款。
在我國現行法上,違約金請求權并不因為合同解除而受到影響,仍可請求。
因此,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張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條
三、合同解除違約金怎么算,合同解除違約金多少
違約金一般表現為賠償損失,具體數額可以以合同里面的違約條款而定。賠償損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項法律后果,但這種法律后果不表現為違約責任,更不表現為違約金,因為該賠償責任的適用有兩個原則:一是實行過錯原則,無過錯不產生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有違約事實的存在,不能主觀上有無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二是損失實際發生原則,即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實際發生的損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張違約金的另一個理由是因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違約金條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獨立性,該約定也歸于消滅,解除權人當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主張違約金,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適用違約金條款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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