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貸款時需要本人去貸款嗎
一、在銀行貸款要本人去嗎
1、需要的。一般來說,貸款申請人在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要事先準備好相關文件,比如需要抵押資料、收入證明、身份證信息、征信記錄等等,而這些資料都屬于是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護。
2、所以,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申請人本人親自來到銀行辦理,因為除了提供基本的信息資料外,還需要在貸款文件上簽字、審核,為了保證貸款流程的順利和真實,銀行都是要求貸款人親自辦理。
二、你好,向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本人到場嘛
《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引用法規
[1]《擔保法》 第十七條
[2]《擔保法》 第十八條
[3]《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4]《擔保法》 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
三、銀行貸款到期貸款人不還錢.貸款人有一部車,銀行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怎么辦
一、如果借款人有錢不還的,擔保人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的,可以行使抗辯權,向債權人提供借款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要求在借款人履行債務后后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不得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如下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擔保人履行義務后,可以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