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解除后,是否還需要履行履行
一、被辭退了競業限制還需要履行嗎
被辭退了也要履行敬業限制約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被辭退還要履行競業限制嗎
要,公司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依然要履行競業限制,履行競業限制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試用期內被辭退,企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要分情況來看。試用期被辭退,如果確實是因為勞動者不勝任,試用期考核不達標準,重大違紀等問題,也就是勞動者自身問題造成的勞動關系解除,企業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是員工的問題,那么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承擔相關法律后果和違法成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四、規定提前一個月被公司辭退了該應該需要怎么解決
公司突然要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被原單位開除要遵守競業限制嗎
被開除一樣要遵守競業限制,除非公司沒給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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