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他項權利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他項權證沒有有效期這個概念,上面的期限是代表著債務的償還期限。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有這個房子的抵押權,就說明是這個房子的第一債權人,法院如果已經查封了,應該會有債權申報公告的。
二、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是多少有沒有法律規定
他項權證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他項權證有訴訟時效嗎
1、必須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履行期間屆滿后二年)向法院主張行使抵押權,如果超過此期間則喪失勝訴權,抵押權人將承擔抵押權無法實現的風險。
2、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3、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4、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根據民法典,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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