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執行離婚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法院不執行離婚可以強制執行嗎?
關于法院離婚協議不執行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舉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
二、被人騙婚可以撤銷婚姻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被人騙婚不可以撤銷婚姻。法律規定婚姻可撤銷的情形只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不可以撤銷婚姻,所以被人騙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十八條
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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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三、法院庭審不離婚,可以撤訴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院開始庭審后不想離婚了的,可以撤訴。原告在法院判決前都是可以撤訴的,撤訴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都可以。所謂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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