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履行合同,對方能否要求全額違約金?如何規定?
一、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能主張全額違約金嗎,該如何規定的
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不能主張全額違約金,只能主張部分的違約金。在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約定時,未違約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給付數額是有限制的,違約方遲延履行,只需要只付部分違約金。
二、根本違約后違約方能否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根本違約后,違約方沒有解除權,但是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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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三、合同違約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怎么算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的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拓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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