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轄的前提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法院移送管轄的前提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不在其管轄范圍,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受理案件的法院無管轄權,需要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受理法院不屬于管轄范圍,可以申請上一級法院分配管轄權。
二、撤銷權之訴管轄權的法院是哪一個法院啊
撤銷權之訴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轄
1移送管轄后開庭時間由法院確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訴訟費根據訴訟請求的標的額確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
3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內立案。
4第八條,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后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后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四、基層法院能將案件裁定移送中級法院管轄嗎
1、基層法院不能裁定移送中級法院管轄,只能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于認為案情重大、復雜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當經合議庭報請院長決定后,在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十五日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移送申請十日內作出決定。中級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應當向該基層人民法院下達不同意移送決定書,由該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同意移送的,應當向該基層人民法院下達同意移送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接到上級人民法院同意移送決定書后,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并將起訴材料退回同級人民檢察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五、人民法院移送管轄收費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院將案件移送管轄,不需要收費,也不需要重新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發現自己不具備審理此案的權利,需要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此時要將案件的卷宗和收取的訴訟費一同移送。
六、撤銷權之訴管轄權的法院具體是哪一個法院
撤銷權之訴管轄權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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