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在結婚前我們已經貸款買房了。
一、婚前貸款買房是共同財產嗎,我是在我們結婚前就貸款買房子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因你的房子是在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應該屬于婚前財產,婚后也依然屬于你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也是屬于產權登記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僅需就共同還貸的款項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可
二、婚前共同買的房,共同還貸款,但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沒結婚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且婚前還清貸款或者全款買房的,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后貸款買房,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的名字,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1、婚后買房,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產。
2、按照《民法典》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前買房,貸款的,婚后去公證,房子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五、婚前貸款買房,結婚以后一起還款,這個房子房產證是一個人的名字,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1、原則上講,這屬于你的財產,如果你愿意贈與部分給你妻子,建議按如下方式辦理婚前投資部分歸入你名下,婚后部分(還貸),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無論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們訂立協議,婚后AA制。
2、不存在加名這一概念,產權關系轉移,必須在無抵押狀態進行,因此,未還貸完成之前是辦不了的。
3、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程序如下:增加房產共有權人適用僅能增加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請主要包含如下說明房產所有權現狀;希望增加的共有權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權人姓名、身份證號;說明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額共有、雙方的份額。如果按份額共有,誰持所有權證、誰持共有權證。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產權證原件;房產證中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復印件各兩份。
5、雙方必須共同到場,現場填寫房屋產權轉移申請書。不收費,不用交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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