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一定要寫到嗎?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一、借款人寫借條必須寫借到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寫明借到錢的數額,要明確借款的利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要說明還款的時間,還款的方式,最好由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不要使用打印的借條,這樣不好維權。
二、借條是否是必須要手寫
1、如果只有簽字是借款人所寫,其他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借條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條中增加、更改一些,很難判斷是否是后來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還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如果借款人在簽字時寫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腳,事后借款人不承認簽字為其所寫,要通過鑒定來確認簽字時,兩三個字有時很難成功鑒定為借款人所簽。
3、如果借條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書寫并簽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親筆簽字的可能,借款人借機不承認借條,后果就很嚴重了。
三、借條必須借款人寫嗎?
借據寫法可以寫借據、借條、欠條;寫清楚出借人姓名(可以不寫)、借款人姓名(要和身份證、居住證姓名一致)、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借款用途(可以不寫)、借款期限(可以不寫)、利息(可以不寫);署名不論、由出借人或借款人書寫,或打印,借款人必須親筆簽名,寫明借款日期。需要說明的問題關于借條必須借款人寫嗎這個問題,借款人寫借條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并且出借人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證、居住證、工作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如果借款數額較大,通過銀行轉賬,寫明雙方銀行賬號。
四、借條是否必須要手寫
1、借條手寫還是打印都可以,因為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但考慮到實踐中有只有借款人簽字的打印借條,借款人聲稱是在空白紙上簽字,被他人事后打印的爭議,所以,最好還是手寫借據。
2、借條至少應該具備以下基本借款人及出借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利息、違約責任、借款人簽名、簽署日期。
五、寫借條要按手印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寫借條時需要按手印,但簽字也是可以的。如果簽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話會更好。很多時候為了防止雙方日后對借條中的關鍵數字、日期等重要信息產生糾紛,雙方都會選擇在借條中的關鍵位置按手印,以此來說明對該的認可。通常借條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額、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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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六、手寫借條必須有擔保人嗎
1、手寫借條并不是必須有擔保人。
2、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證人由債權人決定。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4]《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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