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處罰標準規定
一、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刑法》中對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據銷售金額的50%以上到兩倍以下判處罰金,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拘役并處罰金,最輕的量刑標準是單處罰金。單位故意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適用雙罰制。
二、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的處罰是沒收違法所得,并且處以相應的罰款,如果造成了人體損害的行為,需要承擔損害的賠償責任,造成嚴重的后果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行為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行為有哪些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行為有1.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非法生產化妝品;
2.未取得健康證而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生產化妝品;
3.生產化妝品所需要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4.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5.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號;
6.生產的化妝品不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或生產的化妝品未經衛生質量檢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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