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一、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有
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1、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2、職工花名冊。
3、“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7、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8、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9、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三、證人證言能否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證人證言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引用法規
[1]《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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