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限制的具體形式,以及軟件著作權的限制形式有哪些
一、對軟件著作權限制的具體形式是什么,軟件著作權限制有哪些形式
我們知道,軟件著作權人是可以享受著作人身權及著作財產權兩方面的權利的,但是法律在對著作權人規定能夠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也對其作出了一些限制。那么對軟件著作權限制的具體形式是什么,軟件著作權限制有哪些形式?
二、軟件著作權是否包括硬件,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軟件著作權不包括硬件。軟件著作權是指著作權法第三條所稱的計算機軟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根據計算機的結構組成,硬件與軟件是分離的,軟件并不包含硬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軟件著作權有沒有先后之分,法律有哪些規定
軟件著作權是沒有先后之分的,只要是屬于共同創作的,那么所存在的權利、利益都是屬于平等的;對于軟件著作人是不會局限人數,也不會存在固定的人數,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受到保護。
四、著作權限制的種類有哪些?
從廣義上講,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限制也包括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們常講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著作權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權法的某些規定。由此可見,對著作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些例外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也是就此而規定的。根據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為③法定許可三種方式。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主要規定了有關“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種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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