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的工資計算,你知道嗎?
一、勞動合同法怎么算工資,工資怎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怎么算工資,工資怎么算?”的解答如下應當按照21.75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試用期也好試用期滿也罷都是按照基本工資21.
75×實際工作日計算,如果1500和2021為基本工資(不包括生產性獎金、全勤之類)的話(
150021.
75×
15)(
202121.
7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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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中的工資計算方法,工資計算方法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
75×
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
75×
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
75×
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述就是我對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怎樣算是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主要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還有就是采用威脅、欺詐等這些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被認定為是無效的,那么勞資雙方之間的一些約定就很有可能并不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勞動者是童工,那雙方約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四、合同中工資金額沒有寫,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沒寫工資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有效的,但是沒有約定工資的勞動合同是有瑕疵的,可以要求改正,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可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五、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是怎么樣規定的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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