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時間為多長時間?
一、勞動合同法的勞動時間規定是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這是勞動合同多長時間的回答。
二、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是多長時間?
我來說一下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吧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時間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時間的規定,職員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
6
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四、勞動合同法規定上班時間是多少?
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1、75天。勞動者的工資需要折算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按每日8小時,每月174小時進行折算。(
1-12月)。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五、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標準
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1、綜合計算工時
這類工時制度是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2、綜合計算工時制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
1994]503號)的第五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從綜合工時制的特點來看,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一定周期范圍內員工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工作的小伙伴最頭疼的一件事情就是加班,有的公司加班費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發放,有的用人單位就不發放。本來發放加班工資,勞動者都不想加班,更何況不給加班費,勞動者是可以直接拒絕的。用人單位不可以以此為理由扣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第五條至第七條
[1]《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五條
六、勞動合同法工作期限是多長?
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76個小時,超過176個小時的,都應當算作加班,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