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個月了,沒休息一天合理嗎?
一、工作一個月了,沒休息一天合理嗎
1、一個月只休息一天是不合理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一星期休息一天合理嗎
1.一周休一天也是合法的。但是用人單位要保證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依法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三、一個月休息四天合法嗎
一個月只休息四天不合法。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2]《勞動法》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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