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的疑問
一、我想問一下,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問一下土地出讓協議年限是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出讓土地的用途不同規定了各類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三、土地出讓協議年限是多長時間
土地出讓年限一般被認為70年。其中,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倉儲、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50年;居住用地為70年。土地出讓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屆滿自動續期,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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