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涉及婚前財產嗎?
一、凈身出戶包括婚前財產嗎?
凈身出戶不包括婚前個人財產。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另一方無權處理一方婚前財產。通常來說,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凈身出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但對于一方婚前財產則不能作出處分,只能有財產所有者處分,即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即使凈身出戶也不受影響。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凈身出戶包括不要婚前財產嗎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另一方無權處理一方婚前財產。通常來說,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凈身出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但對于一方婚前財產則不能作出處分,只能有財產所有者處分,即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即使凈身出戶也不受影響。
三、你好問一下凈身出戶包括婚前財務嗎
凈身出戶協議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的,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是有效的,但婚前個人財產是由個人自由處置的,并不能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現實生活也不乏這樣的例子,夫妻雙方簽訂凈身出戶協議,最終離婚時一無所有。其實,夫妻之間的凈身出戶協議并不完全有效,尤其是牽涉的婚前財產問題。
四、凈身出戶算婚前財產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凈身出戶一般不算婚前財產。凈身出戶可以理解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分割方式,只不過一方分割的財產為零。實際上,法律是不支持凈身出戶的,但若雙方就一方凈身出戶達成協議的,法律也并不阻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五、凈身出戶包括婚前財產嗎?
律師解答凈身出戶不包括婚前財產。凈身出戶協議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的,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是有效的,但婚前個人財產是由個人自由處置的,并不能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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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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