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應該如何繼承和分配遺產
一、請問一下關于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應當如何繼承分配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放棄繼承或繼承權喪失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如某一繼承人盡了絕大部分贍養義務,而另一人則幾乎沒盡贍養義務),各繼承人分得相同遺產。須指出的事,在農村,有的地方對出嫁女兒不分或少分遺產的做法是錯誤的,出嫁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應分得相同的遺產份額。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適當比其他繼承人多分一些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遺產;對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但若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愿意盡扶養義務,而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并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則不應因此而減少其遺產分配份額;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遺產。
二、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視情況而定。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等情形的,喪失繼承權。但是,繼承人有遺棄被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等情形,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因此,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如果事后獲得被繼承人原諒,可以繼承遺產;沒有悔改表現,或被繼承人不原諒的,就不可以繼承遺產。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三、不是法定繼承人能繼承遺產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非法定繼承人也是能繼承遺產的。根據《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則,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和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將自己的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通過擬定遺囑的方式,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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