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去民政局簽離婚協議書,子女是否必須要到場?
一、請問夫妻雙方去民政局簽離婚協議書,子女一定要到場嗎
1、協議離婚不需要孩子到場。
2、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書必須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因此協議離婚不需要孩子到場,夫妻雙方只需要在離婚協議中,將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約定,約定孩子由誰撫養。
二、辦離婚一定要雙方到場嗎,有沒有規定?
一般是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處理的。通常來說,如果雙方是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是需要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如果是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的,原告和被告如果不出庭,會對案件的結果產生影響。
三、離婚冷靜期后必須雙方到場嗎
是的。冷靜期滿后,在之后的30天內,如果雙方沒有一起到離婚登記機關申請,也就是其中一方無法到場,不管是因為反悔的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離婚申請都將被撤回。如果雙方還堅持離婚,需要再次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四、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到場嗎規定是什么
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五、去辦離婚要雙方到場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不一定,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到場,訴訟離婚被告方可以不到場。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必須持結婚證和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訴訟離婚原告未到場視為撤訴,被告未到場可以正常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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