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讓女方看孩子怎么辦,法律如何認定?
一、離婚后不讓女方看孩子怎么辦,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離婚后不讓女方看孩子,協商解決不成,女方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扶養方不能禁止、阻礙其接觸子女,以犧牲子女的需要為代價懲罰對方。只有在間接扶養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請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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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二、離婚后孩子歸男方,男方不讓看小孩照片怎么辦
1.《民法典》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民法典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三、離婚后,男方一直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1、雙方先協商解決。
2、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拿著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執行,實現看望小孩的請求。
4、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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