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土地征收安置補償協議主要指的就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間所達成的一些協議,如果還沒有領到征收土地補償款項的情況之下,那么雙方當事人也可以不按其具體的事項作出協議,然后簽訂協議書。
二、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一、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嗎?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法律規定征地補償協議有效,土地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是征收人與被征收人這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價格及補償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根據民法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等原則,如果一方當事人在簽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雙方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律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范疇,應遵循《民法典》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 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1、重大誤解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顯失公平如果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 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 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二、被迫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怎么辦?大家要認識到強迫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協議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強迫他人違背自己意愿簽約,無疑違反了這個原則。要通過司法途徑請求撤銷、變更協議或確認協議無效。凡通過脅迫手段訂立的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協議;若雖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但由于違背了當事人的意愿,請求撤銷、變更該協議。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此撤銷權應當在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判斷征收土地補償款項協議是否是屬于合法有效的話,那么首先是需要判斷一下是否是屬于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實就是還需要了解一下,是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說如果存在者違反社會公德等相關情況的話,那么就屬于一種違法的。
沒領征地補償款協議有效嗎?
一、征收土地安置補償有哪些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我國進行征收土地是一項比較嚴格的行為,相關的單位要對這類征收人進行相應的補償。需要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作物費和青苗費,根據當地的相關經濟水平進行相應的補償,保護我國農民的相關權益和經濟權益。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三、在沒有征地批文的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在征地拆遷實踐當中,沒有征地批文就來征收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當事人對于征地批文可能沒有什么概念,不是太關心,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了補償協議和補償款上。但是拆遷律師必須提醒這樣的被征收人,征地批文會從源頭上影響您的補償款。如果把征地拆遷比如一個產業流程,那么征地批文屬于這個產業的上游,而補償協議和補償款反而屬于下游了。如果征地批文都沒有,那么就意味著整個征地拆遷項目的合法性存疑,不合法的拆遷項目,您還能指望他們給出合理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就需要向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征地批文后才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要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書,那么沒有征地批文會不會導致補償協議無效?下面由拆遷律師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科普解答。沒有征地批文是否導致補償協議無效?這個問題有點復雜沒有征地批文的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還能不能生效?如果所簽的補償協議是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因此,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會必然導致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協議,必須滿足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一、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法律規范依據權利、義務的剛性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進一步可區別為效力性規范和管理性規范(或取締性規范)。一般認為,所謂效力性強制規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規范;或者雖然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范后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范的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規范。所謂管理性強制規范或取締性強制規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范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違反此類規范繼續履行合同,將會受到國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并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壞了國家對交易秩序的管理規范。違反此類規范后,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也并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的規范。二、效力性強制性規范與管理性強制性規范的區分方法理論界與實踐中,均將強制性規范劃分為效力性強制規范與管理性強制規范,但理論界對于效力性強制規范與管理性強制規范的區分有著不同的觀點?,F在我國比較成熟的觀點是一位教授提出的三分法第一,法律、法規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為當然的效力性規定;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也屬于效力性規定;第三,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違反其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雖然違反該規定,但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并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屬于取締性規定(管理性規定)。三、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于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的,只能是以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來認定合同無效,因此對于認定合同無效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只能存在與法律、行政法規中,而不存在于地方法規、行政規章中。四、土地征收的審批規定,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按照效力性強制規范的識別方法,我們認為《土地管理法》關于征地必須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規定,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范,不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范。從嚴格管制土地用途和保護耕地的角度看,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沒有征地批文的,簽訂的征地補償協議無效。但是如果承認合同的效力,必然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應當認定無效。因基于被征地人對行政機關的信賴,行政機關給被征地人造成的損失要予以賠償。但是如果在判決之前行政機關取得征地批文,是否還要確定補償協議無效,需要慎重。因此咱們的建議是,沒有征地批文的補償協議簽不得,簽了后,想要推翻,也是頗費周折的。那么,咱們何不防范于未然,對于違法的征收行為,首先要敢于說不,同時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以上就是拆遷律師團對沒有征地批文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效,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在沒有征地批文的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四、土地征收補償款是都有訴訟時效嗎
土地征收補償款都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五、村委會開的征地補償款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1、村集體是屬于被征收的主體,而征地補償款證明應該由征收方出具,所以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是無效的。
2、《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六、征地補償款該由誰領取,家庭成員有份嗎
一、征地補償款該由誰領取,家庭成員有份嗎依據我國相碰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款一般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領取的,如果家庭成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是有份領取的。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征地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依據我國相碰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款一般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領取的,如果家庭成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是有份領取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1]《行政許可法》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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