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證明寫什么?
一、分居證明應該怎樣寫
1、分居證明由婚姻一方當事人書寫,分居證明要寫明分居的原因、時間等事項。能證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共同居住、生活,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會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分居證明要怎樣寫
分居證明由婚姻一方當事人書寫,分居證明要寫明分居的原因、時間等事項。能證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共同居住、生活,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會準予離婚。
三、分居證明應該怎么樣寫
司法實踐中,一般不需要寫分居證明。
原因有二
一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對于分居的事實基本沒有爭議;
二是因為分居證明根本無法體現因感情破裂而分居。
因此,需要搜集其他因感情破裂導致分居的證據,如通話錄音、微信短信的聊天記錄等,如果現有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還可以通過和對方談話的方式,來取得對方認可分居原因的相關證據。當然實踐中還有個別夫妻在婚內就簽訂了分居協議,這樣的證據就非常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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