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購房,只有集體房產證,沒有個體戶房產證是否安全?
一、們在鄉鎮購房,只有集體房產證,沒有個體戶房產證,是否安全
1.如果跟業主同為一個集體單位,可以買賣并且正常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是外集體或單位的人,只能簽訂協議并不能完成過戶手續,建議不要購買。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
4.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么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二、單位集資房有房產證嗎,單位集資房有房產證嗎知識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具體看情況的。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集資房一般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建的房屋,由于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則上單位還有一定補貼,因此集資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將辦不到房產證。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集體房產證和個人房產證有什么不同,假如以后拆遷是怎樣賠款的
1、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并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里,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里的土地交給開發商,并由其建設并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2、個人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四、集資房什么時候辦得房產證,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滿5年取得完全產權的集資房可以辦理房產證。集資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歸職工和單位共同所有,
5年內不得交易,交易時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的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引用法規
[1]《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1]《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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