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財產在訴訟前被盜走,該如何維權?
一、被告在訴訟前將財產轉移其親屬名下怎么辦
只要債務人在到期債務不清償時,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就算是財產轉移,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撤銷轉移財產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二、被執行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怎么辦,法律規定是什么
被執行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為。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540條,當中明確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涉及債權人的債權,而且所需要的必要費用是由債務人承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540條
三、在訴訟中,被告認可和不認可原告訴訟請求分別應該怎么辦
收到法院傳票后,被告首要是研究訴狀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確定相應的對策和抗辨意見。并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如果被告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就正常應訴,盡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2、如果不認可的,應該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3 、如果自已感覺完成有困難或有不明白之處的,則可以請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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