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中介上班合法嗎?
一、掛證中介上班合法嗎
不合法。證書掛靠是指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非供職企業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被《行政許可法》、《建筑法》、《招投標法》明令禁止。所以,掛證中介上班不合法。
《招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招投標法》 第四十八條
二、掛證中介上班的行為是否合法
不合法。掛證這個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中介公司進行這項業務更是違法。如果被發現,將受到工商局懲處。證書掛靠俗稱“掛證”,是指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非供職企業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被《行政許可法》《建筑法》《招投標法》明令禁止。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掛證”現象的清理整頓力度。
三、中介合同中,中介收費行為是否合法
《民法典》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從《民法典》對中介合同的定義上來看,中介合同本身就是一種有償合同,具體委托人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多少報酬,一般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人負有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是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義務,而委托人的主要義務則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是對方卻不予支付報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報酬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四、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你好,關于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來說,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后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勞動法依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五、掛證合法嗎
掛證目前是違法的。證書掛靠是不合法的,所簽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證書掛靠,是指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企業名下的行為;若掛靠人為企業員工,則企業名正言順地運用證書;若不是,掛靠人一般都會要求企業支付一定的費用。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六、掛證中介行為違法嗎
1.不合法。證書掛靠是指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非供職企業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被相關法律明令禁止,中介公司進行這項業務更是違法,如果被發現,將受到工商局懲處。所以掛證中介不合法。不僅如此,因為證書掛靠是不合法的,所簽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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