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結婚證與實體結婚證的區別
一、電子結婚證和實體的區別
電子結婚證是支付寶與“江蘇政務”上線的功能,在江蘇登記結婚的夫妻經過實名認證后,就能在支付寶中領取和實體證對應的電子結婚證。這個就和你支付寶身份證的區別一樣。2019年8月6日,福建、江西、江蘇、浙江、重慶5省市上線電子結婚證。不過,這些省市開通的“電子結婚證”,只是電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記信息記錄,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并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實體證。
2019年,民政部表示,而當下所謂的“電子結婚證”是在辦理完成相關婚姻登記后,已開通相關功能地區的當事人可通過支付寶等途徑領取的一種附著紀念意義的電子記錄,即以電子記錄的形式在手機中顯示的和紙質證書對應的記錄。該記錄僅供個人查詢,不作婚姻登記證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不屬于國家簽發的有效電子證照,無法律效力。民政部也正在推動滿足國家電子證照標準的婚姻電子證照的應用,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目前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當事人都需要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攜帶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現場辦理。“電子結婚證”目前只有紀念意義
二、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有了小孩。算不算事實婚姻
【法律意見】
我國現行婚 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我國從1994年2月1日起,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如果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并且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則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屬于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婚 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 姻法》 第八條
三、沒有結婚,什么證件都沒有,就有了孩子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怎么辦
一、出生證明的申請辦法首先,由父母攜帶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或者是戶口頁,向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審查。最后,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法律依據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印章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基婦發〔
2003〕23號)規定的印章規格及式樣刻制印章,并將印模式樣抄送同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簽發機構必須落實由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強宣傳告知工作,規范出具《出生醫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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