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給撫養費,男方不付撫養費
一、女方不給撫養費,男方不付撫養費
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了約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到法院進行協議離婚。離婚后一方不承擔撫養費,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通過組織部門(如不承擔撫養費一方的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親朋好友作工作,勸說另一方主動履行撫養協議。如果勸說無效,可以子女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所以如果女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參考以上
二、男方不付撫養費,女方不給撫養費該怎么辦
在確定關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系,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鑒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三、女方不給撫養費應該怎么處理
離婚后,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時,另一方索要撫養費的途徑有(一)協商解決。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最好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的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在什么時間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
(二)起訴解決。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一個對孩子成長最為有利的撫養費金額,并且對撫養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
(三)申請強制執行。當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關于離婚后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判決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四、強制執行中,女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支付撫養費的,經申請人申請,法院執行局發出執行通知履行義務,被申請人仍然不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五、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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