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為幾年?法律依據在哪里?
一、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幾年,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一般是從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那天起開始計算,對于一方存在隱瞞或者是轉移的行為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二、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多久具有法律效應
離婚后財產分割案件法院分割財產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自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由審理案件法官進行確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開庭并審結。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三、婚前財產分割多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以上就是夫妻婚前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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