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財產分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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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時財產的分配順序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三、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四、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二、公司清算時的財產分配順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財產分配順序一般應按合同、章程的有關條款處理,充分體現公平、對待,照顧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項剩余財產的凈值,不論實物或現金,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投資各方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如為國有企業,其剩余財產要上交財政。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如為實物財產的分配,其價值有差額時,按投資比例計算。如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合同又規定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則外方不再參加該部分財產的分配,僅在中方投資者之間分配。
三、公司清算時財產分配順序
是。一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條的規定可知,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同時,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0210-
2021)的規定可知,土地利用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3大類耕地、園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12個一級類水田、有林地、住宿餐飲用地、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公共設施用地、裸地等57個二級類。農村宅基地是屬于3大類中的建設用地,12個一級類中的住宅用地,57個二級類中的農村宅基地。二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的規定可知,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只涵蓋三個類別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因此,農村宅基地只是屬于集體建設用地大類項下的1個小類,而不是與集體建設用地相并列。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4條
[1]《土地管理法》 第43條
四、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的財產分配順序是什么
1、破產申請。《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 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 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
2、破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申請書后,經初步審查,如果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則應在7日內立案,開始對案件進行處理。
3、破產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10日之內應當通過媒體告知商業銀行利害關系人關于商業銀行擬破產事宜的行為。中止債務財產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債務清償活動,并召集債權人會議。
4、破產和解和整頓。破產程序開始以后,如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認為有必要對擬破產的商業銀行進行整頓以緩解信用危機,可以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后,于法定期限內著手整頓擬破產的商業銀行,并中止破產程序。整頓期 限一般為兩年。如果整頓使得商業銀行能按期清償債務,就在履行和解協議的目后終結破產程序,商業銀行恢復正常經營活動。若商業銀行在整頓期間從事有損于債 權人利益的行為和者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則應終結整頓,宣告破產。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134條
[2]《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五、企業破產清算的分配順序是什么,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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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六、企業破產清算的分配順序是什么樣的?
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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