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可以約定歸一方所有嗎?
一、夫妻財產可以約定歸一方所有嗎
以下就是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回答。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本人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表達后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二、夫妻約定個人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可以嗎,有哪些規定
夫妻約定個人財產歸另一方所有是可以的。在我國的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此時是明確具體的劃分了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范圍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之間是可以選擇約定財產的,但是應采用書面形式。
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合理嗎
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約定歸子女所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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