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丟失可以補辦嗎?購房合同可以補簽嗎?
一、房產證丟了可以補辦嗎,購房合同可以補辦嗎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以及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定,如合同中約定了辦理產權證時間,則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如未約定,則自交房之日起90日內辦理。如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產權證書,可依據前述規定主張責任。那么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合同作廢,重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預售登記,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拿著報紙去預售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購房者在遇到該問題時,應首先憑個人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市場科,查詢原購房合同是否已由開發商登記備案。如已登記備案,購房者便可以放心和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不過,在重簽合同之前,應由開發商持重新簽訂合同的申請,與購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請注銷已登記備案的原購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簽訂合同并備案。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2]《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二、購房合同丟失能補辦嗎?
若是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持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如果不慎將合同丟失,應采取如下措施補救 一、若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并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預售登記但還未開始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聲明,并在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三、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關于購房合同丟失能補辦嗎這一問題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前來咨詢。
三、房屋買賣合同丟失可以補辦嗎
1、可以到開發商或房屋所屬房地局補辦,一般是將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給你看然后給你一份復印件,相關機構再在此復印件上蓋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這里指的相關機構原則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2、購房合同如丟失可以登報掛失,不用公開房產證編號,因購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編號。
3、購房合同丟失一般不會帶來很大風險,如果房產證丟了可就麻煩了。無論銀行抵押貸款還是出售房產必須見到房產證原件才可辦理。
四、房屋買賣合同丟失如何補辦
可以補辦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開發商或房屋所屬房地局補辦,一般是將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給你看然后給你一份復印件,相關機構再在此復印件上蓋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這里指的相關機構原則上是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2、購房合同如丟失可以登報掛失,不用公開房產證編號,因購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編號。
也可以重新簽訂一份,流程如下
1、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需要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聲明。
2、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被注銷。這時,盡管購房合同的沒有變化,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
五、房屋落戶后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以及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定,如合同中約定了辦理產權證時間,則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如未約定,則自交房之日起90日內辦理。如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產權證書,可依據前述規定主張責任。那么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合同作廢,重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預售登記,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拿著報紙去預售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購房者在遇到該問題時,應首先憑個人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市場科,查詢原購房合同是否已由開發商登記備案。如已登記備案,購房者便可以放心和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不過,在重簽合同之前,應由開發商持重新簽訂合同的申請,與購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請注銷已登記備案的原購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簽訂合同并備案。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2]《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六、有房產證購房合同丟了能賣嗎
可以,有房產證就可以賣。買賣雙方(賣方如果結了婚,必須夫妻雙方都到)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夫妻雙方都要,還要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并申報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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