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出讓土地征用補償如何處理?
一、國有出讓土地征用補償,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國有出讓土地征用補償包括對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對農民的安置補助費、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且還應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二、國有土地出讓時,需要征地補償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不需要對出讓的國有土地進行征地補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三、你好,問一下工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如何補償
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
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
1.5倍。綜合上面所說的,農村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一般都是屬于有經營目的用的土地,具有商業價值的,這些土地可以進行轉讓或者出租,引起好的企業來帶動各個城市的發展,對于這類形的土地我國也是有嚴格的要求,在土地的規劃上也會更加的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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