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征地補償效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合同征地補償效力訴訟時效有多久?
合同征地補償效力訴訟時效有三年,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在我國僅指法律對時效期間的長短另有規定,而不是對是否受時效限制另有規定。因此在具體問題上需要多就留意。
二、征地補償費有訴訟時效嗎
征地補償費訴訟時效六個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三、征地補償費糾紛有訴訟時效限制嗎
征地補償費糾紛有訴訟時效限制。征地補償費訴訟時效屬于物權請求,一般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三年內進行起訴。
訴的時效,是指民事訴的中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
超過了訴的時效,雖可提起訴的,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征地補償費訴訟時效是多久
征地補償費訴訟時效六個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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