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應如何處罰?
一、想了解一下對于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應怎樣處罰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是危害人身權的罪名。從立法方式來看,該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其主要客體為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次要客體為公共安全。該罪注重的是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現一定的危害社會結果后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應怎樣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其中情節特別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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