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首先要確認法律關系及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發包、轉包、分包、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無資質等各類情形,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審理并判斷法律關系及合同效力。如果審查后認為合同效力與原告主張不一致,依法應釋明。其次,就是判斷是否結算以及結算是否有效還是沒有結算,這是確定工程應付款的前提。同時,審查應付款就應審查質保期、質保金,確定質保期是否屆滿,質保金是否應退還,質保金占工程款總額的比例,具體工程質保期的不同等;再次,就是確定已付款,特別是代付款的確定,有無委托手續,委托手續的證明力等;再次,還可能要區分合同內和合同外的工程,合同內的工程量按合同約定計價,合同外的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即定額),這是確定增量工程單價應考慮的問題。還有就是設計變更帶來的施工圖與竣工圖的不同變化,這表明有設計變更,以及簽證單這些具體證據是確定變更的工程量的證據。最后,提醒一下還要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審理,對利息的起算點、標準等讓原告對主張提出具體理由、證據。以上便是對如何審理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回答。
二、建設工程設計工程合同糾紛無法和解怎么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解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就是我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解釋的回答,你有疑問還可以進行相關咨詢。
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無法和解怎么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解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解釋中還做對“無效”做了如下規定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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