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期限的起始時間是什么?法律法規是什么?
一、審查起訴期限起始時間是多久,法律規定是什么
審查起訴期限起始時間是一個月的時間,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確定審查起訴的時間,如果是復雜的案件或者是重大的案件,可以延長起訴的時間到一個半月的時間,如果退回補充偵查,需要計算兩次。
二、法律起訴程序怎么走時間
起訴的流程是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難題,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四,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起訴了多少時間可以開庭,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起訴了多少時間可以開庭,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旦發生糾紛,就要調解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進行訴訟。起訴要先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按照一定的程序,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開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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