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及其法律依據_行政復議機關有哪些
一、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1、受理當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對于當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以及對于該行政復議申請的事由調查取證,并作出相應的裁判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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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二、負責行政復議的部門有哪些?行政復議是由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啊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三、行政復議有哪些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
法律分析
行政復議的范圍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等法定情形。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是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查行政復議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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