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改正
一、責令限期整改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法律分析
責令限期整改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包括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等。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二、限期改正指令和行政處理可以申請嗎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限期改正指令期間是可以申請行政處理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在進行其他處罰。
三、責令整改期限一般多少天
責令整改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四、責令整改期限應一般多少天
1、責令整改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1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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