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傷殘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終止了怎么辦?
一、二級傷殘能終止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終止了怎么辦?
勞動合同能終止嗎,這個問題,有很多人像我咨詢過這個這個問題,那就來說一下吧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能終止勞動合同嗎,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一、工傷能終止勞動合同嗎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一至四級期滿不終止,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五至六級期滿不終止,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3、七至十級期滿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2
0、
1
5、10或5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逾期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勞動者因工致殘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因工致殘,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視勞動者的傷殘等級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因工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退出勞動崗位,依法享受傷殘待遇;勞動者被評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應為其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者被評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應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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