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的分配有哪些?
一、什么是撫恤金,撫恤金怎樣分配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后,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于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撫恤金怎樣分配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準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于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于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致殘、犧牲的軍人,發放的撫恤金依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于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后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我國兵役法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于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后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是什么,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以金錢賠償的方式來慰撫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精神痛苦。
精神損害撫慰金以造成嚴重后果為前提。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的權益包括人格權利;人格利益;監護權;人格化物品所有權。
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標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發布各自的標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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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三、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的問題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適用范圍,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侵害身體權對于身體權的侵害究竟以何種方法救濟,最高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做了規定,這就是賠償精神撫慰金。侵害身體權,往往不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后果,因而不會有或很少有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對此,以賠償撫慰金作為救濟的主要方法,輔之以財產損失應予賠償的方法,是最好的選擇。
2、侵害健康權凡是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無論是否造成殘疾,都應當予以撫慰金賠償。
3、侵害生命權侵害生命權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親屬的喪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親屬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創傷,自不可不給與相當金額,以資慰撫。請求權人的范圍,以死者死亡時為限,包括胎兒在內。即或請求權人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內。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親屬撫恤金是什么?
撫恤金是國家或相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給予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和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由于撫恤金產生于死者死亡后,其是基于特定身份產生的財產權,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所以其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撫恤金的分配如果法律法規對發放撫恤金有明確的給付對象,或者相關單位對給付對象有明確的規定,就應當按規定處理如果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則應當由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的,在法律上屬于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條、第三條《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第七條
引用法規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條
[2]《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條
[1]《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 第七條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一款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車禍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別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2.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能單獨提起或在交通肇事刑事訴訟中提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0條
六、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法律依據是什么
針對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標準不統一的現狀,最高法院7月出臺《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針對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標準不統一的現狀,最高法院日前出臺《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按照最高法院的這一《意見》,以后類似張氏叔侄獲得高額精神賠償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省高院賠償辦表示,這是由這類責任方式的撫慰性質決定的,撫慰不等同于賠償,也符合國家賠償有限賠償的基本屬性,更有利于裁量的參照把握和同類案件審理的相對公平。近年來,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從無到有,但賠償標準卻不統一,有高額精神賠償,也有分文未賠或幾千元的象征性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有新標準
今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臺并印發了《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以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受侵犯為前提條件,還應當嚴格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意見》指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鑒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鑒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具體數額明確規定上下限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上,最高法院在《意見》中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發現賠償請求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賠償申請,沒有同時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向其釋明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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