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參加股東大會的法律依據
一、股民能參加股東大會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股民能參加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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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1]《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二、廣西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區別
您好,關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別,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哪些股東可以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只要股東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當然是正當方式獲得的,都可以去參加股東大會。公司在開會之前都會發布通告的,股東可以選擇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或者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四、參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條件
條件是
首先,必須購買這個公司的股票,成為這個公司的股東,最少購買數量是一百股;
其次,在上市公司公布召開股東大會之后,需要關注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在股權登記日的當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擁有參加股東大會的資格;
最后,根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通知,通過郵件和電話進行報名。
五、股東大會員工是否參加,法律依據是什么
股東大會員工不參加。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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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六、你好關于如何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具體是
首先,必須購買這個公司的股票,成為這個公司的股東,最少購買數量是一百股;
其次,在上市公司公布召開股東大會之后,需要關注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在股權登記日的當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擁有參加股東大會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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