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如何維權
一、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怎么辦
債務人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無效;
或者可以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債權人還可以將債務人的配偶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他們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
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二、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怎么辦,有哪些規定
債務人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無效;
或者可以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債權人還可以將債務人的配偶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他們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
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三、因網貸造成債務!準備離婚!婚前債務如何處理
1、對于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債務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按照約定的時間予以償還。
(
2)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為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則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后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判決由一方負擔或者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四、與失蹤人員離婚,財產會怎么分一方失蹤的離婚財產一般這樣處理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公平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有利于減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如果約定協商處理不了,則可以通過訴訟來處理。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如果是因戰爭原因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五、假離婚逃避銀行債務應該怎么處理
1、針對債務人的上這種逃避廢債方式,銀行完全可以將債務人及其原配偶一同起訴,而其原配偶只有證明在借款時銀行與債務人已經明確約定該筆借款為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證明銀行在借款時明知債務人與其配偶明確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才能以該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而免除償還責任。
2、債務人與配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從事家庭經營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些夫妻因為不愿償還債務,為逃避債務,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方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因此,夫妻雙方以“假離婚”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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