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是多久,應該怎樣處理?_行政訴訟起訴期限
一、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是多久,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適用的訴訟期限一般可分為十五日和六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復議決定再起訴的,訴訟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當事人不服具體的行政行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二、行政訴訟上訴期限是多長時間,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行政訴訟上訴期限分兩種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三、行政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法》規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四、行政訴訟超過起訴期限是怎樣處理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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