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規定
一、《行政強制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有關的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二)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
二、請問一下合同無效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禁止性規定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三、針對合同無效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上是非法的行為。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1、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2、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四、公安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規范有哪些
公安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⒈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
⒉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⒊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
⒋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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