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一、行政訴訟中,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由作為被告的行政主體負舉證責任。但下列事項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事實。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二、行政訴訟被告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是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行政訴訟區別于其他訴訟的特有原則。
2.被告應當主動提供證據,并且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被告如果要逾期提供證據,必須要有正當理由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理由。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致使人民法院無法查證屬實的,則視為被訴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被告將承擔不利后果。
3.在行政訴訟中,雖然第三人舉證應只圍繞自己的利益主張,但在有些情況下,第三人的利益主張和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密切相關。對此《行政訴訟法》還規定了被告證據失權的除外情況,即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三、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
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而原告應當提供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四、行政訴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1、概念。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法律規定由特定的當事人對特定的事項所承擔的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主張成立的責任,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不能證明其訴訟主張成立的,將承擔敗訴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2、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這是行政訴訟法對被告舉證責任范圍的規定。
但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并不是對所有的待證事實都承擔舉證責任,原告對某些事項也將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 料?!薄霸谄鹪V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钡谖鍡l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 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p>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1]《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2]《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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