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一、行政法是什么意思,行政法有什么特征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行政法散見于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十分豐富由于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也更加豐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
與其他部門法由于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4、與經濟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
2主體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
二、行政法上的行政屬于何種類型的行政?
專業分析
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不包括其他組織實施的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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