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法解釋規定,行政訴訟法的主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 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行政訴訟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這就是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
二、行政訴訟法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包括的有總則、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行、涉外行政訴訟、附則。總則中有立法目的、訴權等相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三、行政訴訟怎么進行起訴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訴訟的辦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如果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四、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訴訟法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可以說是從行政訴訟這個窗口透視的行政法。這本書沒有多少理論,主要是對這個法制建設時代中國行政法圖景的描繪。它展示了中國行政法治所取得的成就,所遇到的困境,所蘊含的希望。《行政訴訟法》介紹了行政訴訟制度概論、行政訴訟的受理條件、司法審查的標準、司法救濟的手段、行政訴訟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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